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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(guī)程
文章來源: 更新時間:2020-07-14
1.起重機駕駛員必須持《特種作業(yè)人員操作證》上崗。
2.操作前認真檢查各機械、電氣部分控制系統(tǒng)、安全防護裝置,保險裝置、信號裝置、緊急開關(guān)是否安好、靈敏可靠,否則嚴禁使用。
3.駕駛員認真做到"十不吊"。
4.必須按起重機指揮者信號操作,但對于緊急停車信號無論是何人發(fā)出,都應立即停車。
5.起重機啟動、起吊、放物、要求避讓或提示注意都應先鳴電鈴。
6.操作控制器手柄,應從"0"開始逐級增減,換相時,必須先歸"0"位,中途停電應及時將手柄歸"0"位,禁止同時控制三只控制手柄(按鈕)。
7.大小車及吊鉤起動,接近吊運地點應緩速;禁止突然起動,禁止用限位代停車、倒車代制動,緊急開關(guān)代電源開關(guān)。
8.上下車出入駕駛室嚴禁在專用體臺、通道外通行,起重機未停穩(wěn)嚴禁上下車,嚴禁錯位跨越。
9.吊運重物應盡量降低高度,嚴禁重物通過人體上空,禁止重物長時間停懸在空中。
10.吊運重物應先稍吊離地面試吊,確認吊掛平穩(wěn)牢固、制動可靠才能吊運,嚴禁突然吊運。
11.吊運中途若制動失靈,重物自動下滑,應立即將重物降至空曠地面,此時禁止斷電操作;相反,若起重機失控,自動行走升降,則應立即斷開急開關(guān)切斷電源。
12.露天起重機遇有雷暴、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,切斷電源,錨固風錨,禁錮夾軌鉗。
13.重物未放下,索具未脫鉤,駕駛員不準離開駕駛室。
14.工作完畢,起重機應停在規(guī)定位置;開起吊鉤,小車開到主梁端部,控制手柄歸"0"位,切斷電源。
附:起重作業(yè)"十不吊"
1.吊具不合格、吊具損壞不吊;
2.超負荷不吊;
3.斜拉歪不吊;
4.重物捆綁不牢不吊;
5.快口、尖棱等未加可靠墊不吊;
6.利用吊掛作加工支撐的不吊;
7.帶電物體不吊;
8.危險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吊;
9.重物上有人或浮動物品的不吊;
10.指揮信號不清或物體狀態(tài)重量不明的不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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